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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池工厂火灾案件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0日 韩国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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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韩国京畿华城市一次电池企业阿里塞尔工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在23名死亡者中有5名韩国人、17名中国人、1名老挝人。这将刷新1989年全南丽水国家产业园区Lucky化学工厂爆炸事故导致16名外国劳动者死亡的纪录,成为至今为止在韩外国劳动者死亡最多的“最糟糕的惨案”。

2024年7月3日,雇佣劳动部表示,将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对阿里塞尔进行为期两周的产业安全保健特别监督,以火灾及爆炸预防情况、安全保健教育、紧急情况应对体系、安全保健管理体制等为中心,确认其是否遵守《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安全保健守则。另外,雇佣劳动部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产业安全保健法》等嫌疑已对阿里塞尔工厂相关人士等3人进行立案侦查,并以证人身份传唤了21名相关人士进行了调查。雇佣劳动部表示,已成立了由27名调查专门人员和12名特别监督人员等39人组成的专门调查小组,对阿瑞塞尔工厂进行侦查。因此,预计阿里塞尔工厂火灾案件的相关具体情况和违法事项将在近期揭开分晓。

本文将结合阿里塞尔工厂火灾案件的情况重点分析《产业安全保健法》《重大灾害处罚等相关法律》相关法律,解读在韩运营工厂相关注意事项,为在韩中资企业的合规业务提供参考。

韩国《产业安全保健法》于1981年制订,并经过多次修订,最新修订案为2024年5月17日施行的《产业安全保健法》(法律第19591号),旨在规定工作场所劳动者的保健管理内容。2022 年 1 月 27 日起施行的《重大灾害处罚等相关法律》(简称《重大灾害处罚法》),旨在通过处罚使用工作场所、公共设施及公众交通手段或者对人体有害的原料、制造物时,违反安全保健措施实施义务造成人命损害的企业主、经营责任人、公务员及法人,从而预防重大灾害,保护民众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身体。《重大灾害处罚法》与《产业安全保健法》适用最大的差异在于刑事处罚的对象及损害赔偿的范围。《重大灾害处罚法》与《产业安全保健法》关于义务主体、保护对象、适用范围、灾害定义、义务内容、处罚程度的比较如下:

《重大灾害处罚法》与《产业安全保健法》比较

分类

《重大灾害处罚法》

《产业安全保健法》

义务主体

个人企业主或经营负责人

-  法人按双重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主(个人、法人)

-  但,对现场所长、厂长等各经营单位的安全保健管理负责人进行处罚

保护对象

从业人员:劳动者、劳务提供者、承包商、承包商的劳动者及劳务提供者

劳动者,承包商的劳动者,

特殊形态劳动从业人员

适用范围

正式员工不足5人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企业主或经营负责人等除外

适用于所有企业或经营单位

(根据行业、规模等部分适用除外)

灾害定义

*重大产业灾害: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产业灾害中,引发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结果的灾害。

A.死亡人数超过1人

B.同一事故导致需要治疗6个月以上的伤员为2名以上

C.同一有害因素导致急性中毒等总统令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患者在1年内发生3名以上

*重大灾害:

产业灾害中引发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结果的灾害。

A.死亡人数超过1人

B.需要疗养3个月以上的伤员同时出现2名以上

C.受伤者或职业性疾病患者同时出现10名以上

义务内容

经营负责人等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健确保义务

① 构建·履行安全保健管理体系

② 制定和落实防止灾害再发生措施

③ 中央行政机关等命令改正的事项的履行措施

④ 履行安全、保健相关法令义务所需的管理措施

*企业主安全措施

① 使用危险机器或爆炸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电、热等能源时

② 挖掘、采石等危险作业时

③ 在可能坠落、坍塌等危险场所作业时

 

*企业主保健措施

① 有害气体或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② 造成身体负担等危险作业

③ 保持通风、清洁等适当标准

处罚程度

*针对个人:

A.(死亡)

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亿韩元以下罚款(可并处)

B.(受伤·疾病)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  针对法人:

A.(死亡)50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B.(受伤·疾病)10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个人:

A.(死亡)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

B.(违反安全、保健措施)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款

 

*针对法人:

A.(死亡)10亿韩元以下的罚款

B.(违反安全保健措施)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前,即使发生了重大产业灾害等产业灾害,也很难向经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随着《重大产业灾害法》的实施,在重大产业灾害发生原因中若存在公司未尽安全保健措施履行义务等过错的情况,可以处罚经营责任人。同时根据《重大灾害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法人或机关的经营负责人等对该法人或机关的业务做出相当于第六条的违反行为时,除处罚其行为者外,还将对该法人或机关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处以罚款。但,法人或机关为防止其违反行为,对相关业务给予相当的注意和监督时,则不按此执行。

阿里塞尔工厂火灾案件受害人员众多,根据现有报道,也存在长达五年未接受劳动部安全检查等问题,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可能也较大。同时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与的《产业安全保健法》的情形,将存在竞合,择其中较重的处罚。

发生产业灾害对于受害人及家属来说非常惨痛,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损失惨重,尤其是随着《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实施,相关责任经营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在韩中资企业也需高度重视《重大灾害处罚法》和《产业安全保健法》中企业主、经营责任人等需要履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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