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韩民间交流持续活跃的背景下,中韩国际旅行变得越来越方便。许多渴望美丽的小姐姐们打算前往韩国进行医疗美容,不知道是不是已经开始着手申请签证和预订机票了。虽然韩国的医疗美容技术水平很高,但是仍然需要小心谨慎。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风险提示,以便有备无患。
一、如何查询美容机构是否正规营业
二、如何查询主刀医生资质
三、整容合同主要内容
四、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五、医疗事故的争议解决
六、相关案例
一、如何查询美容机构是否正规营业
根据韩国现行法律,一般的美容手术只要有医生执照就可以进行;根据韩国《医疗法施行规则》第30条,即使不是整形外科专科医师,标记“诊疗科目整形外科”也没有问题。但是,整形外科专科医师是在整形领域最专业的医生,最好把相关整形手术交给专科医师。
确认整形外科专科医院的方法有两种:
1、医院或诊所外部的招牌
(1)整形外科专科医师经营时,标为“XXX整形外科医院”;标记顺序明确、字体大小相同、字体布局均处于同一线上
(2)非整形外科专业医师及一般医生经营时,标为“XXX医院/诊所诊疗科目整形外科;标记顺序与专科医师可标的不同、字体大小不一致、字体布局不均
2、通过整形外科专科医师执照确认
韩国政府发放的医师执照上记载着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整形外科专科医师执照的种类上必须标明为整形外科。
二、如何查询主刀医生资质
根据韩国《医疗法施行规则》第22、23条,没有医师执照,不得开设及运营医院。
在以下韩国保健福祉部网站,可以确认医师执照(资格)是否伪造。
https://lic.mohw.go.kr/instt/docCert_check.do?MENU_ID=D-02-01
此外,通过以下网站,可以搜索全国整形外科专科医师。
http://www.prskorea.co.kr/
https://www.plasticsurgery.or.kr/
https://www.ksaps.or.kr/
三、整容合同主要内容
在正式开始整容之前,顾客和医院之间必须要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顾客现状说明(基本信息、基本健康情况)
2、说明事项
2.1、手术、检查时说明事项
- 手术、检查的目的及效果
- 手术过程及方法,手术、检查部位及所需时间
- 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内容、程度及应对方法
- 手术、检查相关注意事项(手术后健康管理所需事项)
- 手术、检查方法的变更或范围的追加可能性
- 主治医生(执刀医生)的变更可能性
2.2、睡眠麻醉说明事项
- 睡眠麻醉的目的及效果
- 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的内容、程度及应对方法
- 睡眠麻醉相关注意事项
2.3、麻醉说明事项
- 适合当前患者状态的麻醉方法
- 麻醉方法的变更可能性
- 其他事项
比较重要的是,签约时顾客对以下事项的确认:
- 是否听取医生的说明
- 是否认知因不可抗力或患者的特殊体质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
- 是否明确告知自己的现状、同意委托主治医生判断
- 是否认知手术、检查方法变更及范围追加的可能性
- 是否认知主治医生(执刀医生)变更的可能性
【参考】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手术同意书(服务合同):
https://www.ftc.go.kr/solution/skin/doc.html?fn=ec48f5cb02afd9d31e8fbc636a4e35c347de6bb8a312691801e422305fd17941&rs=/fileupload/data/result/BBSMSTR_000000002320/
四、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在韩国的法律规定中,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纠纷,通常发生在诊断、检查、治疗、药物处方及配药等医疗领域中,并对患者的生命、身体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医疗行为不仅包括疾病的预防和治疗,还包括医务人员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的危害行为。
医疗事故的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类型: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要追究医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根据事故原因分为两种类型:未履行合同责任和非法行为责任。未履行合同责任是指医务人员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中的医疗行为,而患者因此遭受了损失。而非法行为责任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未采取必要的措施,从而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要求医务人员赔偿损失。
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例如签发虚假诊断书、伪造文件、泄露秘密、诈骗等行为。
五、医疗事故的争议解决
当出现医疗事故,争议解决主要有三种方式:协商和解、调解、提起诉讼。
(1)协商和解。
协议的方式或内容相关形式没有规定。但是,双方达成协议后,就不能以对医疗事故相关的误解为理由取消协议。
虽然双方不能取消已达的协议内容,但是对于没有达成协议的内容上可以追加进行协商。如果医疗纠纷的一方当事人隐瞒有过失的内容,同时达成协议的事实得到认可,则另一方可以因欺诈而取消该协议。
(2)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纠纷调解
受害者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申请调解时,如果医疗机构不同意调解,也不能进行调解程序,只能通过法院处理。2016年11月30日后,为了防止医疗机构滥用调解拒绝权,尽快启动调解程序,对于“死亡或1个月以上昏迷、残疾等1级等总统令规定的严重伤害的情形”,即使医疗机构不同意,也将其自动启动。
纠纷调解程序启动后,鉴定部(属于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将医疗纠纷的鉴定结果传给调解部,协助调解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或者仲裁。
(3)医疗诉讼
如果当事人将财产上的积极损失、消极损失、精神损失等合算起来进行诉讼时,法院根据案件,考虑医疗人的过失或于此相关的因果关系等,作出判决。
我们对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纠纷调解机制重点介绍如下:
调解:医疗纠纷一方当事人向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提出调解申请时,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综合判断当事人的主张、事实关系、医疗过失因果关系等因素,提出适当的协议案,向双方提出建议,使当事人圆满解决纠纷。
仲裁:当事人之间书面协议按照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决定进行;提出仲裁申请后,根据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决定进行纠纷解决程序。仲裁申请在调解程序进行中也可以申请。
调解成立后不履行决定相关内容时,可以根据《大法院规则》第1768号,从法院得到执行文,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六、相关案例
患者:权某;医师:A;医师助理:B和C。在2016年9月,一位名叫权某的患者在手术中出血较多,但医师A某没有持续观察他的状态和出血量,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同时,A某还被指控违反医疗法,因为他在诊疗记录簿上记录了与权某进行商谈、诊疗的方颌缩小手术相关内容后,没有签名;并且在进行权某的方颌缩小手术后,未记录手术内容,也没有签名等。
一审法院认为A某有业务过失致死嫌疑、并因诊疗记录簿未记载签名而违反医疗法的嫌疑等被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罚款500万韩元。但是,他的虚假写出麻醉记录簿的违法医疗行为被判无罪;B某因业务过失致死嫌疑被判定为无罪,只被认定因无证行医而违反医疗法的嫌疑,判处罚款1000万韩元;C某则被判处缓期宣判(罚款300万韩元)。
抗诉后,二审法院对A某的嫌疑全部被判有罪,并将一审中因虚假写出麻醉记录簿而违反医疗法的行为(A某)、被判无罪的业务过失致死嫌疑(B某)被判有罪。因此,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1000万韩元,B某被判处拘禁10个月、缓期执行2年、罚款1000万韩元。针对C某的抗诉被驳回,维持了一审中的缓期宣判(罚款300万韩元)。
最终,这起案件经过了多次审判后,大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了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