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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韩国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3日 韩国法律律师  Tags: 韩国

韩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包括给投资经济效益大的外商企业进行补偿,为较国内企业来说投资条件相对不利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轻费用负担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税收减免

外商投资符合条件者可减免法人税、所得税等国税和购置税、注册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等地税。

(二)国有、公有土地租赁费减免

韩国的产业用地分为规划成片用地的规划型和供企业自行设计建设的个别型。前者的租赁费减免适用于政府或共同团体、企业设立的成片开发的国家产业园区和一般产业园、都市高科技园区、农工工业园以及外国人投资涉及的经济自由区、自由贸易区或园区型和服务型外国人投资区内的外企,后者适用于个别型的外国人投资区。

符合条件的外企可享受最长50年国有土地租赁费减免优惠,但即使工厂许可相对容易的规划型用地,也因韩方的政策目的不同,可能在诸如入驻条件和吸引行业、投资优惠等方面获得不同待遇,需要投资者认真研究分析。

(三)现金支持

为鼓励外资设立高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自2004年起实行“CASH GRANT”现金支持制度,即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以现金返还投资额的制度。


其条件为外资比重在30%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高科技产业或对提高韩产业国际竞争力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支持产业的服务业,且新建或扩建厂房或办公室(非制造业情况);

2、部分零部件产业:有益于提高最终产品的附加值,或拥有高精尖技术、其技术波及效果较大,或其创造的附加价值较大的,是产业的基础或与各产业的关联性较大;

3、有关行业超过一定的长时间雇佣的劳动者数量,创造工作岗位较多且新建或扩建厂房或办公室(非制造业情况下)。

2010年修改后的《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才能获得现金支持的条件,并将外商投资研究机构获得现金支持的高学历研究人员雇用规模从10人以上降至5人以上。

可享受现金支持的行业如下:

<四>韩国投资优惠政策

经双方协商,现金支持比率的上限为投资金额的30%;研发中心的上限为40%,下限为5%

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该外资项目是否位于首都圈(指首尔市及其周边的特定京曾在道城市),在土地租金和买地资金、建筑费、研发费等方面的分担比例不同。

如系首都圈,中央政府负担30%,如果不是首都圈,中央政府补贴40%;对于雇佣补助和教育培训补助,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负担50%,但技术专业的大学生实习费全部由中央政府资金支持。其用途仅限于工厂设施或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费、建筑费、研究用的材料购买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电气通讯设备的设置费用)和雇佣补助、培训补助等。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现金支持可与地方政府给予外资企业的各项补贴重复领取,但同一用途的不可以重复领取,现金支持总额也不能超过地方政府的各项补贴限额总和。

(四)雇佣支持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外资企业新招20名以上工人,在最长6个月期间内政府为每人每月提供教育培训补助金10-50万韩元;20名以上,每超过一人政府在6个月内每月再提供相同金额的雇用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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