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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商业纠纷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3日 韩国法律律师  Tags: 商业

1纠纷解决方式

在韩国如发生商业纠纷问题,可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传统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停、仲裁、诉讼等。此外,KOTRAOmbusman(外国投资者纠纷协调官)以及部分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可为当事人提供协商场所。

2、民事诉讼

韩国采用三审终审制。地方法院为一审法院,地方法院对大多数案件进行初判;;高等法院为二审法院(抗诉、抗告审法院),在一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上级法院——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通过行使中级上诉裁判权,审理不服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决定,命令的上诉案;大法院为三审法院,在二审法院败诉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于最高法院——大法院。专利法院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决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

大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小部合议制和全员合议部的方式。大法院除院长以外的12名大法官平均分成3个部,上告到大法院的案件首先由小部以合议制的方式审理。如果一个部的法官对案件的意见不一致,就提交由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参加的全员合议部审理。高等法院实行三人合议制。地方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原则上是独任审判,超过一亿韩币等的案件实行三人合议制审理,地方法院总院合议部审理的二审案件实行合议制。大法院审理案件一般都是书面审理,其他法院则需要经过开庭辩论的程序。上诉到大法院的案件多是对适用法律有异议,但如果当事人对事实问题一起上诉,法院也会一并审理。

韩国的民事诉讼程序包括通常诉讼程序和特别诉讼程序。通常诉讼程序是处理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裁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以及证据保全,诉讼费用确定程序等辅助程序。特别程序是处理特别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家事诉讼程序,小额案件审判程序,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其中小额案件是指诉讼标的低于2000万韩元的案件,根据《小额案件审判程序法》,此类案件有口述起诉和任意出席程序,并且可以在公休日或夜间开庭审理。

3、仲裁

仲裁不同于诉讼,具有一次终局的特点,节省时间等成本。但选择仲裁方式后,一般不能同时选择诉讼等解决方法。投资者在与有关合作者签署商业合作合同时,如愿使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等具体细节,既可以选择在韩国仲裁,也可以选择在中国或第三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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