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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抗疫之战的相关法律问题——答北京青年报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日 韩国法律律师  Tags: 法律问题

答 北京青年报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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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韩国疫情发生后,很多中国网友喊韩国“抄作业”,但因为体制问题,韩国无法对大邱像中国武汉那样马上下达“封城”令,请问韩国的法律中对于这种“封城”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需要达到什么级别才会采取类似的措施?

A:对于韩国政府对大邱实行“最大程度封锁”的法律依据,祝翠瑛律师指出,根据韩国《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的法律》(2020.3.4修订并实施)第47条规定,保健福利部长官、市、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长在传染病流行时,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应采取措施,其中对疑似感染病原体或被感染原题污染的场所应暂时性封锁、禁止一般公众出入、限制该场所内部移动。根据该法第49条,以上职务部门领导人应当采取的措施中,也包括了“切断管辖地区所有或部分交通。”
至于要达到什么级别才会采取类似措施,上述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保健福利部长官、市、道知事或者市长、郡守区长需要根据疫情控制需要进行合理判断。


02


Q

在韩国的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中,患者确诊后,对于患者本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是如何规定的?


A:对于个人的防护,疾病管理本部的预防手册中强调了戴口罩的重要性,各街道小区、办公大楼都张贴了建议带口罩的通告。因此,尽管政府没有强制要求,但民众对戴口罩防护的接受度还是很高的。
此外,韩国对于感染病患者的隔离措施也是分级别的。根据上述法律,如果是传染风险较高的传染病,或是患一级传染病及保健福利部长官告示的感染病感染者等应当到传染病管理机关住院治疗。如果病床已经达到饱和状态,无法接纳感染患者,可以通过不是传染管理机构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与感染病人有接触或有可能传播传染病的人,则可以在自家或传染病管理设施内接受治疗。


03


Q

韩国如何缓解床位不足的问题呢?能否像中国这样,征用商业酒店、巴士、体育场馆或者学校作为隔离点?

A:2020年3月1日,韩国中央灾难对策本部为了缓解病床不足问题以及更好地管理病人修订发布了《新冠肺炎COVID-19应对方针》,其中指出根据患者严重程度分类,对重症以上患者在医院治疗,对轻度患者在可提供医疗支持的“生活治疗中心”隔离治疗。3月2日,大邱市“生活治疗中心”则开始运营,LG集团的550室规模的宿舍和研修院、大邱地区中央教育研修院、青少年修炼馆等空间作为“生活治疗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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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目前,中国各大城市的社区、乡镇、单位都采取严格的人员管控措施,很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都投入到人员出行管控的一线中去,这种措施在韩国是否可行?

A:目前韩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也都投入到疫情防控的一线中,韩国的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了政府工作人员的相应职责。根据《传染病预防和管理的法律》第60条规定,为了处理传染病预防和防疫相关业务,在必要的时候,市长、郡守、区长可以从所属公务员中任命防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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