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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民事诉讼时效比较

发布时间:2022年3月2日 韩国法律律师  

中韩民事诉讼时效比较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权利不再受到保护。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中韩诉讼时效相关的规定。


中韩民事诉讼时效比较


【中国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1. 根据中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74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35条,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71条,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中韩民事诉讼时效比较


【韩国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韩国《民法》规定普通债权的消灭时效为10年。不管是否行使权利,所有权都不受消灭时效影响。此外,债权及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即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消灭时效为20年(韩国《民法》第162条)。但是有以下例外情形:


1. 韩国《民法》第163条及第164条规定适用1年、3年的短期消灭时效的特殊债权情形。比如,应在1年内定期支付的利息债权及不动产租赁费适用3年短期消灭时效,动产使用费适用1年短期消灭时效。


2. 根据韩国《民法》第165条第1款规定,若法院对适用上述规定的短期消灭时效等债权作出最终判决(不可上诉的判决),该消灭时效延长至10年。


3. 韩国《民法》第766条规定损害赔偿权的消灭时效。因不法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自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知其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算点)”起3年,自加害人“作出不法行为之日(起算点)”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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