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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无法找到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7日 韩国法律律师  
韩国强制执行制度—财产明示程序


在韩国无法找到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了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韩国强制执行制度中也有与中国类似的规定,即财产明示程序。
财产明示程序是指,对金钱债权进行强制执行时,在无法轻易找到债务人财产的情况下,让债务人向法院宣誓提交明示自己财产状态的财产目录,并向公共机关、金融机构等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若债务人在财产明示日期不出席或不提交财产目录时,将其登记在债务不履行者名单上。
一般来说,明示财产程序主要包括财产明示宣誓、财产查询、债务不履行者名单登记等3个方面。

在韩国无法找到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01申请财产明示
基于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执行根据,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一般审判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要求明示债务人财产的申请(韩国《民事执行法》第61条第1款)。
申请以书面形式进行,需填写债权人、债务人及代理人、债务人不履行的金钱债务额、申请宗旨及申请理由(韩国《民事执行规则》第25条第1款)。
※ 财产明示申请书可在《韩国法院电子服务中心-使用指南-样式汇编》中确认。02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查询?
财产明示程序的管辖法院在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申请财产明示的债权人的申请,向管理个人财产及信用相关电脑网络的公共机关、金融机关、团体等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韩国《民事执行法》第74条)
1)财产明示命令无法向债务人送达,债权人接到地址补正命令后因债务人地址不明而无法履行时
2)在财产明示程序中,仅靠债务人提交的财产目录上的财产不足以获得执行债权的满足时
3)无正当理由,债务人在明示日期不出席、拒绝提交财产目录、拒绝宣誓或提交债务人虚假财产目录时
※ 财产查询申请书可在《韩国法院电子服务中心-使用指南-样式汇编》中确认。03申请登记债务不履行者名单
在产生执行根据后的6个月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正当理由,在明示日期拒绝出席、拒绝提交财产目录、拒绝宣誓或提交虚假财产目录等不配合财产明示程序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该债务人列入债务不履行者名单。(韩国《民事执行法》第70条第1款)
※ 债务不履行者名单登记申请书可在《韩国法院电子服务中心-使用指南-样式汇编》中确认。


在韩国无法找到债务人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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