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能看到一些案例,例如在诉讼中取得了胜诉判决,但因韩国企业倒闭,导致无法收回债权的情况。可以说,从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处收回债权是一件十分艰难的事情。特别是最近由于疫情,企业倒闭的事例持续增加,令人惋惜。那么,韩国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时,作为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在韩国回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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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
重整程序是指对因财政困难而陷入破产的债务人, 通过调整债权人、股东、持股人等多个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 谋求债务人或其经营有效恢复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企业经营的重建和持续经营来偿还债务。这与以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变现和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为主要目的的破产制度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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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的申请
有权申请重整程序的主体为债务人、持有相当于资本1/1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持有相当于资本1/1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的股东、持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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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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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
重整债权、重整担保权、股份或出资股份的申报期限,应当从管理人拟定目录后应提交的期限末日(提交事前计划案者在重整程序开始之前,应向法院提交重整债权人、重整担保人、股东、持股人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为重整程序启动决定日)起1周以上1个月以下。(韩国债务人重整法第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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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中,申报重整债权时应提交的文件
拟参加重整程序的重整债权人必须在申报期间内向法院申报下列事项,并提交证据文件或其副本或抄本(韩国债务人重整法第148条)。
1. 姓名及地址
2. 重整债权的内容及原因
3. 表决权的数额
4. 有一般优先权的债权时的解析
在重整债权中,有一般的优先权的部分要另行申报。
关于重整债权,在重整程序开始时,有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时,重整债权人除上述规定的事项外,还应申报法院、当事人、案件名及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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