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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公司设立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3日 韩国法律律师  Tags: 韩国
  外商以经营为目的进入韩国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种,即外商(个人或法人)设立当地法人而进军韩国,或外国法人在韩国设立分公司或联络办事处。
  根据韩国《商法》,法人形式有合伙、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五种。但是根据韩国国税厅的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末,各类法人中,股份公司占比95%,有限公司占比4.5%,有限合伙占比0.57%,合伙公司占比0.13%,并且,外商投资设立的法人也以株式会社为多数。
  根据韩国《商法》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全部应发行的股份而设立的公司,募集设立是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由募集股东认购而设立的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现行《商法》对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数额的规定,但是,对于银行、保险、化妆品、旅游、建设业等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在行业相关规定中还是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关于组织机构,根据韩国《商法》规定,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目前国内企业在境外申请注册商标有几种途径。根据不同注册途径的特点,商标申请注册适用途径主要为:
  1.单独国家进行逐一注册,直接向相应的国家分别申请商标注册。其间需在各国分别按照该国国内规定程序进行,逐一缴纳规费,并由其国内律师或代理机构代为提交材料。
  2.通过某一特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或地区性联盟进行统一商标注册。其中常见的统一注册方式有:
  (1)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
  2014年12月5日,包括中国总共有93个成员国(包括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欧盟)加入了马德里联盟。其中54个国家同为协定国和议定国;1个国家为纯协定国;37个国家为纯议定国。
  马德里国际注册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法律效力等同于商标在被保护国的国内获得注册。如欲申请注册的国家及地区已加入马德里体系,一次性向国际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即可在成员国范围内指定任意国家申请进行领土延伸保护,国际局受理后即颁发注册证书,向指定各国转寄申请材料,由各国按照国内规定进行注册审查。
  (2)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进行统一注册非洲知识产权成员可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注册申请,凡加入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国家,均放弃了对商标注册审查的自主权,即非洲知识产权组合成员国不接受对其单独提起的商标注册申请。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有以下16个成员国:喀麦隆、刚果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几内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尔、贝宁、乍得、科特迪瓦、塞内加尔、布基纳法索、加蓬、马里、多哥、中非共和国、毛里坦尼亚。
  (3)向欧盟商标局进行统一注册
  欧盟所有国家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欧盟商标局接受将整个欧盟作为对象的商标注册申请。
  欧盟全部成员国为以下28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
  欧盟注册,将上列全部国家作为欧盟一个整体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缴纳一份费用即可。
  特别提示:涉及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时,因其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严格,或者需要在商标注册时提供使用证据,或者商品分类、表述方式与中国适用分类存在差别,申请过程中需要按照官方通知进行后续补充、修正,及提交使用材料等,易造成申请失效的后果。因此这些国家失败率较高,可以考虑直接向该国商标局注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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